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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工资科业务办理程序
一、工伤认定发证
1、提交材料:(1)工伤认定申请表。(2)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。(3)县以上医院医疗诊断证明。
2、办事程序:
工伤认定申请人将材料提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,提出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,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,以确定其是否为工伤并发证。
3、时效: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,并对申请人或其所在企业发出书面通知。
4、收费依据:赣价费字[1990]33,赣财综字[1990]49号。
二、企业职工工资的核定
(一)核定职工职称进档、定级工资。
(1)办事依据:江西省劳动厅赣劳计[1999]45、50号文。
(2)提交材料:提供个人学历证书货职称资格证书、工资审批表。
(3)办事程序: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供的个人材料进行审核,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核定。
(4)时效:材料齐全的当日办理。
(二)调入企业人员的工资办理问题。
(1)依据:江西省劳动厅赣劳计[2003]13号文。
(2)提交材料:提供职工调动表,调入企业的证明材料,调出单位开具的工资介绍信。
(3)办事程序: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供的个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,符合条件的给予工资处理。
(4)时效:自收一职工提交的工资处理材料日起5日内。 |